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5年春节期间在南岸城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由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每天17时至23时(其中,除夕夜、元宵节晚可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2时)。若遇不利天气或市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则一律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2025年春节期间,高要区在南岸街道文峰码头划分燃放区域,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位置详见《高要区南岸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三、除划定燃放区域、特定时间,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严禁燃放A、B类烟花、各类爆竹、孔明灯等,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五、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市民不得在燃放区域以外的地方存放烟花爆竹。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告。
附件:高要区南岸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高要区南岸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文峰码头燃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