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肇庆市高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高府办函〔2026〕20号,以下简称《预案》),原2022年版预案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高要区林区面积广、生态资源丰富,绿美高要建设、“百千万工程”对森林资源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原2022版预案与国家、省、市最新森林防灭火制度机制不完全适配,结合近年火灾处置实战经验,对预案开展全面修订,进一步理顺指挥体系、优化处置流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肇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结合高要区实际编制。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能力体系,完善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规范火情监测预警、扑救力量调度、现场处置、人员转移、后期处置全流程工作,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灾风险,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与林区生态安全,服务绿美高要、“百千万工程”建设。
四、出台目的
立足高要林区实际,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设,压实属地、部门防灭火责任,提升森林火灾处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底线。
五、征求意见情况
《预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6条,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六、主要内容
《预案》共9章,含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附带3个附件。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区级四级应急响应;适用本区森林火灾处置以及周边区县火情威胁本区的协同处置。
(二)主要任务。明确组织扑火行动、转移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五大任务,重点保护烂柯山、金钟山、象山、羚羊峡等重点生态林区。
(三)组织指挥体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全局,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新增现场指挥部、后方指挥部;设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细化跨镇街、跨区县交界火情指挥权限;附件明确成员单位、现场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四)处置力量。划分三级扑救梯队,明确力量调动、跨区域支援流程;严禁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年老体弱人员直接一线扑火。
(五)监测预警。综合卫星、无人机、护林员巡护多渠道监测;设置蓝、黄、橙、红四级森林火险预警并明确对应响应举措;落实“有火必报”,规范卫星热点核查、火情信息报告要求。
(六)应急响应。设置早期处置和 Ⅳ、Ⅲ、Ⅱ、Ⅰ级四级响应,明确各级启动条件、决策主体、处置举措;落实火场清理看守不少于48小时;可结合火情敏感性动态调整响应等级,明确响应终止条件。
(七)应急保障。从运输、航空消防、队伍、物资、资金、通信、气象7个方面落实保障,要求镇街建设物资储备库,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八)后期处置。涵盖火灾评估、火案查处、灾后处置、灾后恢复、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表彰奖励;新增对防火工作不力、火情多发镇街约谈整改机制。
(九)附则。明确预案培训、演练、5类修订触发情形、术语解释、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十)附件。包含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七、利企惠民措施
本《预案》属于森林火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不直接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事项。间接保障群众权益:火情发生优先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落实扑火负伤、致残、死亡人员抚恤补助;组织火烧迹地生态修复,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八、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要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警、扑救、灾后处置;同时适用于毗邻地区火情对我区造成直接威胁时协同防控处置。
九、专业术语诠释
(一)现场指挥部:火灾现场一线指挥机构,统筹火场扑救、力量调度、现场救援。
(二)后方指挥部:火情达到相应级别设立,负责火情研判、物资力量调度、信息汇总报送,为前方提供保障。
(三)早期处置:火情初发阶段,属地镇(街道)、林场第一时间调动队伍处置,力争打早打小。
(四)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留守队伍清理余火暗火,防范复燃,本预案要求看守不少于48小时。
十、新旧《预案》差异
(一)更新工作方针,突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人员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二)优化指挥架构,增设常务副总指挥,新增现场、后方指挥部制度,细化跨区域火情指挥权责,附件细化部门、工作组分工。
(三)新增独立“主要任务”章节,明确五大处置任务,强化本地重点生态林区防护。
(四)细化扑救力量梯队、力量调动审批、跨区域联防支援,重申特殊人群禁止一线扑火。
(五)完善多手段火情监测,细化四级预警响应举措,明确热点核查、火情上报规范。
(六)细化早期处置和四级响应启动条件、处置措施,明确火场看守不少于48小时,增加响应条件动态调整机制。
(七)后期处置闭环升级,新增约谈整改,完善火灾评估、火案查处、追责、表彰全链条。
(八)明确5类预案修订具体情形,强化预案培训、演练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