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修订《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23〕8号)和《肇庆市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端住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每年公布高要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和具体准入条件。现根据近年高要区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在2024年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租房申请、分配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修订《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
二、修订《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的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
(四)《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2〕34号)
(五)《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23〕8号)
三、申请准入条件的目标任务有哪些
(一)界定保障对象,确保资源流向真正的“夹心层”。明确覆盖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低保、低收入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等纳入保障,解决户籍壁垒导致的住房困难。
(二)通过量化指标建立透明、可预期的分配秩序,防止权力寻租。设定“本地无房/住房困难”、“收入财产低于标准”、“稳定就业年限”等硬性指标,减少人为裁量空间。建立公开轮候名册,明确轮候期(通常不超过3-5年),确保先申请者优先或通过摇号公平分配。
(三)动态适配,确保“进退”有序。准入条件不是一劳永逸,而是动态管理的起点。实现公租房进入和退出有法可依。
(四)政策兜底,落实“住有所居”。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满足多样化需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梯度,公租房重点兜底最困难的群体,确保基本居住权。
四、申请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一)保障对象。高要区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高要区城镇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和高要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高要区城镇户籍孤儿。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高要区、端州区、鼎湖城区、肇庆新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曾转让(含赠予、继承、买卖等情况)自有住房(因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或因重大疾病、离婚析产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高要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类别除外)。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新住房等本区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2025年修订)里对各类申请对象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申请事项说明。主要包括对申请公租房的补充说明、公租房管理、公租房的配租原则等。
五、申请准入条件的利民惠民措施有哪些
(一)覆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明确将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纳入保障。
(二)放宽收入财产线:动态调整收入标准,让更多“夹心层”家庭符合条件。
六、新旧政策的差异有哪些
(一)保障对象的调整
新增“高要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类别。理由:根据《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23〕8号),适当扩大此类别。
(二)申请条件的调整
机动车方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类别除外)”调整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高要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类别除外)”。理由:根据《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23〕8号)调整。
(三)收入标准的调整
根据国家统计局高要调查队所提供数据,高要区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6206元(即3017元/月),结合我区实际,得出2025年各类别申请群体收入标准如下:
1.将高要区城镇户籍家庭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收入标准线按高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确定,即32580元/年(2715元/月,含)。
2.夫妻双方具有高要区城镇户籍的两人申请家庭收入标准线按高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确定,即39828元/年(3319元/月,含)。
3.高要区城镇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收入标准线按高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确定,即39828元/年(3319元/月,含)。
4.对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复退军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按高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确定,即47064元/年(即3922元/月,含)。
5.年满23周岁以上单身人士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按高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确定,即54312元/年(即4526元/月,含)。
(四)配租原则调整
“新就业无房职工只分配单间或一房一厅。”调整为“新就业无房职工、高要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只分配单间或一房一厅。”理由:根据《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23〕8号)调整。
七、《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2025年修订)实施时间
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