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肇庆市高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8月,我区印发《肇庆市高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高府函〔2022〕10号),实施以来有力规范了全区救灾救助各项工作。本次对《肇庆市高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主要考虑如下: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国家新整合设立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原国家减灾委相关职能作了优化调整,区级层面新成立高要区林业局、高要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区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适应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针对启动条件过高、响应滞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启动条件。强化与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以及与国家、省应急响应的协调联动。
(四)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最新精神。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6年1月17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健全新时期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预案》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救助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
本《预案》没有设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8个部分,结构清晰,任务明确。
(一)总则。修订后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4节内容。明确了《预案》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确保《预案》的4点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修订后组织指挥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办公室、专家组、工作组等4节内容。明确区减灾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监督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区减灾委员会主任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副主任为区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为我区涉灾部门及单位。
(三)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各涉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与预警、加强应急值守、救灾物资调运等救助准备措施工作机制。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着重从灾情信息报告和灾情信息发布两个层次展开,明确了灾害信息报告的时效、原则、制度和灾害信息发布的形式。
(五)区级应急响应。对自然灾害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等因素,划分应急响应的等级,明确了各类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各部门职责响应措施、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
(六)灾害救助。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范围、资金发放的责任部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范围、资金来源、绩效评价,冬春生活救助的范围、阶段性工作内容、物资管理等。
(七)保障措施。明确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联动保障、宣传和培训。
(八)附则。明确了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和高要区减灾委员会有关单位自然灾害救助职责。
五、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新增“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适当降低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实现早响应、早救助。
(二)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明确启动Ⅰ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Ⅲ、Ⅳ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以区减灾委名义印发。
(三)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例如针对区Ⅰ级应急响应,明确了灾情统计、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秩序恢复、设施抢修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明确区减灾委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区减灾办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新增区林业局、高要金融监管支局、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作为组织指挥体系的一部分,并明确工作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区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加强与省、市的上下衔接,市对我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我区要加强会商研判;镇(街道)启动Ⅲ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区减灾办报告。
(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报送频率等,明确相关涉灾部门及时向区减灾办报送灾情信息。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求。
六、利企惠民措施
本预案属于应急管理类工作方案,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事项。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全过程的救助措施,体现了灾前充分防范、灾中高效应对、灾后有序有力救助的工作要求;规范设置工作组,明确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等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优化调整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根据自然灾害形势和当前救灾救助工作任务,结合高要区近年来灾情形势特点,对四个响应等级的启动程序、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强了与《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序衔接。
(三)健全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措施。优化调整了区有关部门(单位)在灾害救助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对需要强化的职责职能和工作短板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应对措施和工作职责,推动各项救灾救助工作有效落实。
八、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区政府印发的《肇庆市高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高府函〔2022〕10号)自即日起废止。
九、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十、专业术语诠释
(1)暴雨灾害: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2)洪水灾害:由暴雨、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
(3)热带气旋灾害: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4)干旱灾害:是指因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5)山洪地质灾害:是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6)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7)风雹灾害:是指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所造成的灾害。
(8)低温冷冻灾害:是指因为来自极地的强冷空气及寒潮侵入造成的连续多日气温下降,低温冷冻灾害包括低温连阴雨、低温冷害、霜冻和寒潮等。
(9)高温灾害:主要是气温太高而引起人员、动植物不能适应的现象。
(10)地震灾害: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振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讯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
(11)森林火灾灾害:自然火,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
(12)重大生物灾害:主要有虫灾、森林大火、生物入侵、鼠灾、瘟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