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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7:08:25

  《肇庆市高要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高市监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已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发布。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肇庆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肇庆市高要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规范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肇庆市高要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及必要性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肇庆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肇庆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肇庆市高要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激励、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作用,制定本《办法》。

  当前,我区正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需要大力扶持发展知识产权事业,通过有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知识产权建设。《办法》突出了高价值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护扶持等重点工作。《办法》的出台,能够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促进高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要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资助标准”“申报与审批”“附则”六个章节,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扶持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安排用于推动我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二)资助标准

  1.本区企业实现高价值发明专利“破零”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对申请企业一次性扶持0.5万元。

  2.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金奖每项8万元、银奖每项6万元、优秀奖每项5万元;广东专利奖配套奖励,金奖每项4万元、银奖每项3万元,优秀奖每项2万元、发明人奖每人1万元。

  3.“湾高赛”配套奖励,金奖每项5万元、银奖每项3万元、优秀奖每项2万元;“湾商赛”配套奖励,金奖每项3万元、银奖每项2万元。

  4.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提起侵权诉讼扶持。本区企业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最终判定侵权成立的,每件涉案专利给予一次性扶持0.5万元。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扶持不超过3万元。

  本区企业在中国境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侵权成立的;或在中国境外积极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侵权不成立的,每件专利海外维权给予维权费用的10%(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扶持。

  本区企业商标首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本区企业注册中国境外商标进行商标海外保护的,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过指定国核准注册的商标,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个数,一次性资助0.25万元/个,每家企业每年境外注册商标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5.本区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5万元、2.5万元的扶持;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1万元的扶持。

  6.高要区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0%比例给予一次性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贷款贴息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7.本区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根据企业申报,对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贷款担保费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担保费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8.高要区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购买保险,按照最高不超过15%比例给予一次性保险费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保险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0.5万元。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附件: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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