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高要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并印发了《肇庆市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高府函〔2025〕99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最新政策部署
修订预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202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对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应对机制,提高我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筑牢我区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据相关文件完善与上级响应机制衔接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印发)、《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对应修订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与省、市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响应分级、提级应对机制上有效衔接。
(三)调整应急指挥架构。
根据有关部门职责变化,重构应急指挥架构并明晰成员单位责任,加强环境应急联动协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肇庆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操作手册》《肇庆市高要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市高要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
本《预案》没有设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四、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肇庆市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五、利企惠民措施
本《预案》属于高要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事项。
六、征求意见情况
《预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14条,采纳11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0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七、主要内容
《预案》由10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奖惩与责任追究、附则。
(一)总则。主要规定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预案体系等。
(二)组织体系。确定了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预防及预警机制。确定高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运行机制,主要分为预防、监测、预警机制。
(四)信息报告。明确信息报告的情形和内容、信息接收与报告的实施主体和程序、信息报告的形式和规范。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分级、响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响应措施、应急终止条件。
(六)后期工作。对应急终止后的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现场保护及环境恢复进行了说明。
(七)应急保障。从救援队伍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保险制度等多方面保障工作作了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
(八)监督管理。预案演练、宣传培训和培训管理,增强区域实战能力。
(九)奖惩与责任。明确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奖惩和责任条件。
(十)附则。明确《预案》中相关名词术语及预案管理工作,包括预案修编、预案解释、实施日期。
八、专业术语解释
(一)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二)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三)应急响应: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四)应急预案: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环境危害的性质和程度,而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更新了编制依据,删掉了旧预案中不适用的核污染相关法规,补充了国家、省、市以及高要区最新发布的应急相关文件;细化了预案适用范围,明确涉饮用水源地污染等情况按专项预案执行。
(二)精简优化了应急指挥架构,调整了部分部门职责(比如卫健局新增保障供水安全相关职能),还新增了3家自来水公司的供水保障职责;调整了现场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如现场处置组改由镇街牵头),补充了应急监测、舆情应对、人员防护等细节要求。
(三)规范了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和责任主体,细化了不同级别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四)简化了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明确了应急终止的具体条件和流程,补充完善了善后处置、环境恢复、资金保障、交通保障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