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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9-10 11:34:20


为完善我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5〕36号)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2022年印发的《高要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高府函〔2022〕39号)进行修订,印发了《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要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高府办函〔2025〕21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日常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重新修订预案。这对我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动,优化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气象应急责任人和信息员管理机制,落实气象灾害预警应对措施、应急协调指挥、救灾、复产等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的具体实践。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0.《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1.《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2.《肇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3.《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肇庆市高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肇庆市高要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预案》征求了17个镇街、32个成员单位和公众意见,17个镇街和公众均无意见,3个成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已采纳。

五、主要内容

新修订《预案》包括9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复盘总结、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影响高要区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高要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以及应急协调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应急准备。明确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监测预警。明确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制度和规定。

(五)应对任务。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应急联动、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六)复盘总结。明确复盘总结适用范围、总结内容、参与单位以及召开会议时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明确预案解释、管理和实施时间等。

(九)附件。包括气象灾害名词术语、高要区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情景构建、气象灾害各部门应对职责、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内容。

  六、利企惠民措施

  本文件属于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方案,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事项。

七、适用范围

适用于影响高要区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八、执行标准

高要区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要按照此《预案》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九、专业术语诠释

(一)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二)暴雨:50mm≤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100mm或30mm≤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70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00mm≤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或70mm≤12小时内降水量<140 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或12小时内降水量≥140 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三)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四)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五)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本预案关于干旱等级监测以广东省气候中心发布的气象干旱等级为准。

(六)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七)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八)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十、有利举措

(一)完善指挥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等灾害时,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通报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指挥部;在应对高温、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时,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二)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以深化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机制、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目标,在每次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后,组织多部门围绕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协同联动等关键环节开展系统性复盘。通过深度剖析各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精准定位薄弱环节,针对性补齐能力短板,并及时总结实战经验,持续优化应急处置流程与协同机制,切实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新旧政策差异

《预案》立足本地灾害防御实际需求,充分考量应急响应的时效性与可操作性,对气象灾害预警种类及对应处置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经综合研判,决定删除灰霾、强对流(含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和大风(冷空气)三类气象灾害,同步移除上述灾害涉及的场景构建、预警标准设定,以及防范应对措施等相关内容。

十二、特色亮点

(一)优化预案内容结构。重点突出预案主体框架与关键条款,把原有正文中的情景构建、应对任务分解、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内容剥离,统一转化为附件形式呈现。通过这种方式,既保证预案正文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快速查阅核心处置流程,又使支撑性、补充性内容以附录形式完整保留,实现预案整体结构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有效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完善预警标准。深度分析历史气象监测数据,结合本地近3年实践经验,从灾害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多维度综合研判,科学调整气象灾害预警阈值,优化高要区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为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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