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生长,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区结合实际,组织制定《高要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从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托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的合法安全的场所举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晚餐等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区人民政府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住建、卫生、城乡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法制等部门参加的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形成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合力。《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学校的职责。
(二)对托管机构的开办要求进行了具体细化。对托管机构的选址、安防、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技术标准或要求作了细化,使审批登记和日常监管有了明确的依据,更容易操作。特别是对于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托管机构,可以通过区消防大队检查并取得区消防大队函件后继续办理其它流程,为相当数量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120平方米以上的托管机构解决了“办证难”的问题。
(三)明确了审批登记程序。《管理实施细则》办证流程为:区民政局(名称预核准)——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办实地检查(出具同意筹办通知书)——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相关证件)——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核发同意开办通知书及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区教育局(完成开办登记)。
(四)明确了行业服务要求。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责任与义务、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安全事件处置等内容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托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明确提出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加强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夯实各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对托管机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办学校和教职员工的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政策解读人:张嘉
2017年12月27日
相关文件: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要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