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政务动态。主要包括: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要会议、职能工作动态、活动信息等。
4.财政预决算。
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是通过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aoyao.gov.cn/)开设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高要区德芳街泉润名庭商住小区B幢
联系电话:0758-8366661
邮政编码:5261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8127/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互联网申请地址中(https://ysqgk.gd.gov.cn/758127/choice)下载使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组成部门”点选“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详见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