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为开展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高要南岸至莲塘段及机场支线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我区已于2024年6月4日印发了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高征预字〔2024〕7号)。因项目初步设计至施工图阶段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征地红线有局部调整,涉及行政村集体权属有调整,现将征地预公告有关内容和事项更正如下:
更正征地预公告具体内容
将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4日印发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SJ03标段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的项目名称由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SJ03标段项目更正为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高要南岸至莲塘段及机场支线项目,两者实际为同一个项目。
将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4日印发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SJ03标段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的征收面积调整为4542.425亩(含国有土地及外市飞地,最终面积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将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4日印发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SJ03标段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的征收范围增加“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温贯村”一个行政村集体权属单位,减少“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沥南村”一个行政村集体权属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4日印发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SJ03标段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的其他条款及公告内容不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高要南岸至莲塘段及机场支线项目《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