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 领导之窗 | 区长信箱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网站支持IPV6
征地预公告更正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12 10: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道G324线高明富湾至高要马安段新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我区已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了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高征预字〔2023〕21号)。因项目初步设计至施工图阶段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征地红线有局部调整,涉及行政村集体权属有调整,现将征地预公告有关内容和事项更正如下:

    更正征地预公告具体内容

    将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国道G324线高明富湾至高要马安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的征收面积调整为2394.323亩(含国有土地,最终面积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详见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将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国道G324线高明富湾至高要马安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的征收范围减少“莲塘镇坳边村,白土镇南岗村、大旗村、白联社区、蝉坑社区、中岗社区,蚬岗镇镇南村、古迳村、杜村、芙罗村,金利镇茅岗村、东坝村、西坝村、山斗村、金利社区”十五个行政村集体权属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国道G324线高明富湾至高要马安段新改建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的其他条款及公告内容不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G324线高明富湾至高要马安段新改建工程项目《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分享到:

Copyright©2016-2017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粤ICP备09164358号

粤公网安备 44128302000109号   主办: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肇庆市高要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2830054   网站浏览量:5360610

适老化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