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自然资高听告字〔2025〕第2号
听证告知书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五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六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六甲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六甲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六甲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六甲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金三社区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肇庆市高要区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7.8714公顷(其中耕地1.3848公顷、园地4.1223公顷、草地0.780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48公顷)、建设用地0.0280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具体如下:
拟征收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844公顷(其中耕地0.0169公顷、园地0.6187公顷、草地0.13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0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799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园地0.3774公顷、草地0.1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7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859公顷(其中耕地0.0152公顷、园地0.3993公顷、草地0.0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7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527公顷(其中耕地0.6979公顷、园地0.6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3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175公顷(其中耕地0.0943公顷、园地0.4556公顷、草地0.0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6公顷、建设用地0.0280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五甲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052公顷(其中耕地0.1738公顷、园地0.03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六甲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389公顷(其中耕地0.2824公顷、园地0.1944公顷、草地0.0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8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六甲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945公顷(其中园地0.0223公顷、草地0.3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4136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六甲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465公顷(其中耕地0.0633公顷、园地0.38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利社区六甲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565公顷(其中耕地0.0320公顷、园地1.0162公顷、草地0.1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8774公顷)、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三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87公顷(其中耕地0.008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地址:高要区府前大街1-1号,邮编:526100,联系人:江依,联系电话:0758-8368638)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