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自然资高听告字〔2024〕第16号
听证告知书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定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定江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定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定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定江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定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定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定江村定江经济合作社、定江村太平岸经济合作社、定江村新围经济合作社、马安经济联合社、新江二经济联合社、新江一经济联合社:
因城市规划需要,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马安至河口段改扩建工程(肇庆段)拟征收集体土地3.6635公顷,其中农用地3.4851公顷(耕地0.1275公顷、园地0.0073公顷、林地1.7110公顷、草地0.0793公顷、其他农用地1.5600公顷)、建设用地0.1784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地址:高要区府前大街1-1号,邮编:526100,联系人:何俊延,联系电话:0758-8368268)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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