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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肇自然资高听告字〔2024〕第15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19 15:24:36

肇自然资高听告字〔2024〕第15号


听证告知书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布院村布平第二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平第三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平第四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平第一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平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第二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第六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第七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第三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第四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第五一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第五二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第五三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第一经济合作社、布院村布院经济合作社、高山村高山经济合作社、高山村罗古经济合作社、高山村铁炉经济合作社、高山村下坑经济合作社、庙村村富楼经济合作社、庙村村新围经济合作社、区村村区村经济合作社、区村村珍竹围第二经济合作社、区村村珍竹围第三经济合作社、区村村珍竹围第一经济合作社、区村村珍竹围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霞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八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二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三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十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四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五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一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七经济合作社、石下村石下第九经济合作社、石下经济联合社、下坡村凤尾经济合作社、下坡村水边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坡村水边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坡村水边第三经济合作社、新星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姚村村荷屋第二经济合作社、姚村村良屋经济合作社、姚村村坡仔第二经济合作社、姚村村坡仔第一经济合作社、姚村村松根第二经济合作社、姚村村松根第一经济合作社:

    因城市规划需要,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马安至河口段改扩建工程(肇庆段)拟征收集体土地10.2806公顷,其中农用地9.9960公顷(耕地2.3268公顷、林地6.2018公顷、草地0.1793公顷、其他农用地1.2881公顷)、建设用地0.2152公顷、未利用地0.0694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地址:高要区府前大街1-1号,邮编:526100,联系人:何俊延,联系电话:0758-8368268)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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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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