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冀天星同志在委托管理合作期内,聘任为区人民医院院长;
杜国聪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志铭同志在委托管理合作期内,聘任为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赵鸽鹏同志任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免去:
杜国聪同志的区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刘佳同志的区中医院院长职务;
张绍芬同志的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卢俊均同志的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杰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彭晓豪同志的莲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邓美华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