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翟志毅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莲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陈柏麟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蚬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汝雄同志任区司法局蛟塘司法所所长;
李植炼同志任区司法局新桥司法所所长;
张泉同志任区司法局白土司法所所长;
唐寅春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长注同志任区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彭晓豪同志任莲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范伟杰同志任白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汝雄同志的区司法局白土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植炼同志的区司法局蛟塘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泉同志的区司法局新桥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学文同志的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饶绮雯同志的区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翟志毅同志的莲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梁公正同志的白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吴加旺同志的禄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邓富全同志的活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