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傅燕华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黎锦康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区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冼志明同志任区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陈锦明同志任区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陈智力同志任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黎灿奇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叙星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林旭亮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翟奕柱同志任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刘汉茂同志任区慢性病防治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何培坚同志任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学智同志的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高飞生同志的肇庆金利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冼志明同志的区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唐敬辉同志的区公路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林旭亮同志的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叙星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陈展驹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磊同志的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翟奕柱同志的肇庆金利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李占生同志的区慢性病防治站站长职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