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林雄同志兼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邹伟能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孔敏妮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肇炘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邹贱松同志任区档案馆馆长;
欧海清同志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梁伟杏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杰锋同志挂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赵俊敏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陈焯研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赵美兰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方为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区教育局总督学;
梁喜初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区第二中学副校长;
薛丽丽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肇庆市实验中学副校长。
免去:
陈文思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建华同志兼任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梁桂锋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欧海清同志的区档案馆馆长职务;
曹耀允同志的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文忠同志的区档案局局长职务;
张肇炘同志的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刘家维同志的区中小企业局(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职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