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谭光明同志任区交通公路服务中心主任;
梁瑞添同志任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袁志刚同志任区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伟亮同志任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陈为俊同志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葵珍同志任区第二中学副校长;
邓昕同志任区新桥中学副校长。
免去:
谭光明同志的区港航管理所所长职务;
胡志华同志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梁瑞添同志的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鹏宇同志的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凌敏同志的区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张勇同志的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安排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
谭飞同志的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安排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
邓昕同志的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邓伟源同志兼任的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葵珍同志的区新桥中学副校长职务;
陈伟亮同志的肇庆市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