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古树名木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号)第十条相关规定,古树名木、古树群认定,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现对我区新增4株古树名木、注销1个古树群事项予以公告。
一、新增古树名木
本次新增4株树木为三级古树,正式纳入我区古树名木保护名录。属地乡镇(街道)、管护责任单位要落实管护责任,严格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具体信息如下:
附表1 高要区新增古树名木目录
二、注销古树群
原Q4412830001古树群,经现场核查鉴定,群内现存古树9株,株数不满足古树群认定最低数量要求,不再符合古树群登记备案条件。现予以注销,群内9株古树按照散生古树名木继续实施常态化保护管理。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林业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