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听证申请人吴福萍的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对其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高要大湾广州市龙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拟处以人民币陆万零柒拾叁元贰角(¥60073.20)罚款的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吴福萍
二、听证时间: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开始
三、听证地点: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四楼会议室(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广新二路1号)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根据听证申请人吴福萍的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对其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高要大湾广州市龙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拟处以人民币陆万零柒拾叁元贰角(¥60073.20)罚款的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吴福萍
二、听证时间: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开始
三、听证地点: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四楼会议室(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广新二路1号)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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