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听证申请人广州市龙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对其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高要大湾广州市龙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拟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广州市龙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二、听证时间: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开始
三、听证地点: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四楼会议室(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广新二路1号)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根据听证申请人广州市龙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对其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高要大湾广州市龙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拟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广州市龙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二、听证时间: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开始
三、听证地点: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四楼会议室(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广新二路1号)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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