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GS-2026-27)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07 11:28:52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6-06-11至2026-07-01拍卖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PM-2026-20号 | 地块位置: |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汽配园工业大道与金甲路交汇处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666682 | 出让年限: | 50 | 成交价(万元): | 1200 | 受让单位: | 肇庆市帕拉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公顷) | 一类工业用地 | 0.666682 | 土地使用条件: | 拍卖成交后以“净地”出让,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 | 备注: | 1、规划使用和设计的要求具体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于2026年4月17日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6)105号)执行。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3、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4、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二、公示期: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07月1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需在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单位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府前大街1-1号 邮政编码: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8268 联 系 人:何小姐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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