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梁菊仪在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沿江一路8号丽晶花苑A3幢房屋东南侧、东北侧及西北侧加建了砖混结构建筑物,总面积约150平方米。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认定,上述加建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补办规划报建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高建限拆告﹝2026﹞9号),但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未能向当事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高建限拆告﹝2026﹞9号)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8-8390077
单位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新塘东二街1号泉润名庭商住小区B幢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高建限拆告﹝2026﹞9号).docx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