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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高建公告﹝2026﹞12号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11:55:37

    因梁韵仪在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沿江一路8号丽晶花苑A2幢房屋一楼东南侧、东北侧及西北侧加建了砖混结构建筑物,面积约53.4平方米,二楼东南侧、东北侧及西北侧加建了砖混结构建筑物,面积约59.3平方米,三楼东侧加建建筑物,面积约42.7平方米。上述加建的建筑物总面积约155.4平方米。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认定,上述加建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补办规划报建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高建限拆告﹝2026﹞8号),但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未能向当事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高建限拆告﹝2026﹞8号)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8-8390077

    单位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新塘东二街1号泉润名庭商住小区B幢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高建限拆告﹝2026﹞8号).docx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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