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才:
因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海岸路18号肇庆碧桂园·山湖城峰景十街19号房屋北侧花园加建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3.63平方米。我局无法通过现场张贴、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高建限拆告﹝2026﹞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高建限拆告﹝2026﹞5号)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8-8390077
单位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新塘东二街1号泉润名庭商住小区B幢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高建限拆告﹝2026﹞5号).docx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