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 领导之窗 | 区长信箱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公示
关于实施肇庆市高要区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0:34:21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8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

  高要区辖区西江及新兴江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四、其它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8-8382889。            

  特此通告。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分享到:

Copyright©2016-2017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粤ICP备09164358号

粤公网安备 44128302000109号   主办: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承办:肇庆市高要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2830054   网站浏览量:5360610

适老化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