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社(12)监字〔2025〕第5-6号
大连隆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俐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607840985):
我局查处一案,经调查,你公司存在拖欠下属油漆班组杨*、木乃**、阿木**等20人的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高人社(12)监字〔2025〕第5-1号)。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公司在2025年7月31日前把下属广东顺德馨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要分公司所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予以清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9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公共服务办。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
2026年1月15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高人社(12)监字〔2025〕第5-1号
大连隆源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2102137607840985;法定代表人:范俐俐):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由你公司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恒大世纪梦幻城组织施工工程,存在拖欠油漆班组杨*、木乃**、阿木**等20人的工人工资178000元,引发讨薪事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拖欠油漆班组杨*、木乃**、阿木**等20人的工人工资。
请你单位在2025年7月3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公共服务办。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0758-8155431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