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盛川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刘*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由于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521898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编号:〔2025〕5218986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刘*
职工姓名:刘*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2701********0518
用人单位:重庆盛川建筑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钢筋工 事故地点:中铁大桥局广肇高速改扩建工程金马大桥主塔项目工地
事故时间:2025年10月13日 申请日期:2025年10月27日
工伤伤情(或职业病)诊断结论:1、右小指尺侧固有动脉断裂伤;2、右小指尺侧固有神经断裂伤;3、右小指末节开放性骨折;4、甲床挫裂伤。
2025年11月7日受理刘*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刘*是重庆盛川建筑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公司安排到中铁大桥局广肇高速改扩建工程金马大桥主塔项目工地工作。2025年10月13日10时许,刘*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右手被防坠器夹到,造成了受伤。受伤后,刘*到佛山市三水区金本民信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1、右小指尺侧固有动脉断裂伤;2、右小指尺侧固有神经断裂伤;3、右小指末节开放性骨折;4、甲床挫裂伤。
经我局确认,以下伤情属于工伤:1、右小指尺侧固有动脉断裂伤;2、右小指尺侧固有神经断裂伤;3、右小指末节开放性骨折;4、甲床挫裂伤。
刘*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信件需寄到高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司法局),办公地址:高要区府前大街80号,邮编:526100,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