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公办中学:
你们关于调整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一)高中住宿费标准由300元/生/学期调整为500元/生/学期;
(二)初中住宿费标准为300元/生/学期(需扣除义务教育寄宿生财政专项补助后的标准收取,即在300元/生/学期的基础上,扣除义务教育寄宿生财政专项补助标准),农村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免收。
二、相关说明
(一)请各学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主动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请区教育局、学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收费情况报告区发展改革局。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6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如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教育收费管理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
2026年 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