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下午,肇庆市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与高要区财政局、高要区税务局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向相关单位传达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的文件精神。
《公告》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加收滞纳金。
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时发布《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的通知》,减轻高要区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高要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