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
《关于报请印发实施〈高要区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年)〉的请示》(高水利〔2023〕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要区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区水利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的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12830071522000/2023-0014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28 |
| 名称: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要区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 | ||
| 文号: | 高府函〔2023〕72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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