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之窗 | 区长信箱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文件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2023年征兵布告
浏览量:- 来源:本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1-20 09:2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结合我区实际,就2023年征兵布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大学毕业班生和往届应届毕业生为重点,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200111200512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年满1824周岁(19991120051231日出生)。女兵: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22周岁(20011120051231日出生)。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岁。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6周岁。

(三)身体基本要求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体重符合以下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I/L的,合格。BMI=体重(kg/m)的平方。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5

二、士兵可享受待遇和优抚政策

(一)青年入伍后,第一年每月可享受军队津贴费(不含驻地补贴)最低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义务兵服役期间,区政府每年将发放优抚金(按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计算),义务兵退伍时,国家财政发放退伍安置金4500/每年,服役两年共9000元,区政府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退伍当年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计算);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由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不分专科本科),应征入伍的大专毕业生,由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省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由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省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5000元;经本人在校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本科毕业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补助,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补助

(二)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士兵,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报考军队院校招生考试或直接提干。

(三)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2年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四)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经批准入伍后,可持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到区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区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2年内可以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五)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六)全省每年拿出400个基层公务员指标,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招录。

(七)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责任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适龄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凡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应当自觉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应征。因事不在家的,所在单位和亲属应立即通知其本人回原籍报名应征。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凡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应当自觉到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报名,并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登记,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到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

报名时间:上半年截止至202321018;下半年截止至202381018

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

咨询电话:0758-2961388

此布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31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分享到:

Copyright©2016-2017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粤ICP备09164358号

粤公网安备 44128302000109号   主办: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承办:肇庆市高要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2830054   网站浏览量:53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