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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肇庆市高要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本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4-14 18:03:56


金利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南岸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肇庆市高要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三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7



肇庆市高要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风冻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高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高要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要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一盘棋”,做到局部服从全局。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高要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与协调全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各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防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三防工作。

2.1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各镇(街道)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统筹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协调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督查全区三防工作;承办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区三防指挥部组成

    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

挥: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军事科、武警高要中、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市环境局高要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政数局、高要公路事务中心、高要供电局、气象局、消防救援队、中国电信高要分公司、中国移动高要分公司、中国联通高要分公司、高要海事处28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

2.3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

区三防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预警预报组、安全保卫组、资金保障组、物资和交通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信及电力保障组、紧急救援组9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应对三防工作。

2.4区三防指挥部专家组

区三防指挥部设立三防专家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设立本行业专家库,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组由从专家库中抽调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参加三防工作会商,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区三防指挥部可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组建专家组,进驻三防办为三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视情况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

3预警与前期准备

3.1监测预警

3.1.1雨情、水情

1)区气象局在有明显降水过程期间,每天上午9时前向区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区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当某区域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区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在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区三防办;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区气象局要落实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区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2)区水利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区三防办提供全区重要江河水情信息。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区三防办。当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II级应急响应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实时报送最新预测预报信息。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标准洪水,要特别注明水位和流量值。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应主动与区三防办联系对接。如遇重大情况,应加密报送频次。

3.1.2风情

发生可能影响我的台风时,气象局要及时向三防办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的影响程度等信息。

3.1.3涝情

在城发生严重内涝时,住建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三防办。

3.1.4旱情

在出现旱情时,每月1日前以下单位要分别向三防办报送旱情相关信息,必要时加密报送。

1)区气象局负责报送全区降雨信息。

2)区水利局负责报送全区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全区水库蓄水情况以及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运行情况等信息。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全区耕地受旱等信息。

3.1.5冻情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气象局需定期向三防办提供全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一周预测预报结果。出现低温冰冻灾害时要加密报送。

3.1.6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区水利局要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区三防办报送山洪灾 害相关信息。

2)市资源局高要分局要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并向区三防办报送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三防办。

3.1.7险情

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1小时内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报送出险工程情况涉及人员安全的险情要同时报送当地三防办。险情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要及时将工程出险情况报三防办。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3.1.8蓄滞洪区预警

按照区三防指挥部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或临时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2预警信息发布

1)当我区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县(市、区)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区有影响时,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3)区委宣传部要统筹电视、广播、网站、报刊、微信、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渠道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

4)中国电信高要分公司、中国移动高要分公司、中国联通高要分公司要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或预警发布单位的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3.3前期准备

3.3.1会商部署

汛前,由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主持或委托区三防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全年三防工作。三防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全年三防形势会商会,对全年三防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御意见建议,并将会商成果发送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2三防责任制落实

1)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山洪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低洼易涝点、湖 泊、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要落实本辖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区三防指挥部按照部门管理职责,每年汛期前公布区管水利工程、中型水库、万亩堤围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区、镇(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

3.3.3预案落实

1)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区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防总备案。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要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4)区水利局统筹组织全区的防御洪水预案编制工作,镇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水方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3.4安全检查

1)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风险隐患整治、升级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工程抗灾能力。

2)每年汛期前,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3.5宣传培训及演练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日常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防责任人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区三防指挥部和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三防应急演练。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汛期,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和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水旱风冻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时,要增加值班力量,并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发展趋势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3)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级或以上应急响应时实行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三防指挥部指定区域参与联合值守,参与联合值守单位详见附件4

4)在应急响应行动中,每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5)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可在灾害发生地区设立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现场联合指挥部负责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6)当本地区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县(市、区)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 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

4.2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按水旱风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我实际,将级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较大(级)、重大(II级)、 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级启动应急响应流程如下:

4.2.1 ⅢIV级应急响应启动

三防办主任组织或委托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组织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由三防办主任批准同意后启动,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报告。

4.2.2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

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其中,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常务副指挥批准同意后启动,并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I级应急响应提请委、政府批准后启动。

4.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我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后,启动或调整相应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件5

4.4应急响应行动

4.4.1防汛IV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办主任亲自或委托区应急局领导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传达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有关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关镇(街道)和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防御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

3)区三防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收集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 互联网等形式播发洪水、暴雨预警、防御指引、区三防指挥部工作通报等。

5)区气象局、区水利局每6小时向区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6)区水利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水边居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7)市资源局高要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供排水设施除外)、城市桥梁、地下管廊(沟)、户外广告、燃气设施、城市照明、绿化园林等的防洪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相关人员清扫垃圾,确保排水管网收水口畅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9)区交通局做好公路巡查排查,发现水浸公路及有隐患的桥梁,及时采取警示或封闭等交通管控措施。

10)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督导有关单位密切监视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已发生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11)区教育局通知受影响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等做好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相关防御措施。

12)区工信局协调通信、电力等行业组织排查通信、电力重点线路和设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13)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伍,做好赶赴抢险救灾一线的准备工作。

14)区农业农村局督导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易淹农田、鱼塘的防护工作,并视情组织抢收农作物。

15高要供电局组织人员开展重点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6)中国电信高要分公司、中国移动高要分公司、中国联通高要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7)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区三防办主任A角)或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B角)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启动联合值守制度;视情启动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

3)区三防办核查区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收集处置;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区委宣传部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

5)区气象局、区水利局每3小时向区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6)区水利局继续严密监视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 组织做好防洪设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进一步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督促危险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市资源局高要分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高风险地质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进一步督促、 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协调相关人员进一步清扫垃圾,确保排水管网收水口畅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排水工作;协调组织清理倒伏树木、损坏路灯、掉落广告牌和户外照明设施等。

9)区交通局协调应急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受灾群众的运输工作;进一步做好公路巡查排查,发现水浸公路及有隐患的桥梁,要及时采取警示或封闭等交通管控措施。

10)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交通状况,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控。

11)区教育局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受影响区域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通知相关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立即停课。

12)区工信局协调通信、电力等行业组织排查通信、电力重点线路和设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3)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赶赴抗洪抢险一 线。

14)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督促属地农业部门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5)区文广旅体局督导相关部门关闭危险区域的户外旅游景点,疏散转移滞留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16)高要供电局进一步组织人员开展重点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检查,做好重点部门和抢险救灾现场的电力供应和保障;组织抢修人员、抢修车辆、应急发电车、发电机及各类抢险物资待命。

17)中国电信高要分公司、中国移动高要分公司、中国联通高要分公司进一步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集结待命。

18)区人武部军事科、武警高要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视灾情、险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9)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3防汛I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A角)或常务副指挥B角)在区应急局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

2)增加联合值守单位;启动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到重灾区靠前指挥。

3)区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区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区气象局、区水利局每1小时向区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5)区水利局继续严密监视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 督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工程设施进行全天候巡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及巡查工作;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

6)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风险以上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

7)区住建局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高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倒伏树木、损坏路灯、掉落广告牌和户外照明设施等清理和处置工作。

8)区交通局加强力量调配,强化道路和桥梁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9)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积极保障灾区治安稳定,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向公众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引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10)区教育局督促属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受影响区域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停课情况。

11)区工信局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通信、电力保障工 作。

12)区卫健局视情增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赶赴重灾区 和抗洪抢险一线。

13)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4)区文广旅体局检查危险区域户外旅游景点的关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滞留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5)高要供电局进一步组织人员开展重点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检查,做好重点部门和抢险救灾现场的电力供应和保障;组织抢修人员、抢修车辆、应急发电车、发电机及各类抢险物资开展应急抢险。

16)中国电信高要分公司、中国移动高要分公司、中国联通高要分公司进一步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开展应急抢险。

17)区人武部军事科、武警高要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8)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4防汛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

2)区人民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含停渡)、停业(以下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区三防指挥部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全体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设立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到重灾区靠前指挥。

4)区三防办全面核查区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5)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实时向区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6)区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门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利工程调度;督促各镇(街道)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水边居住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

8)区住建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工作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倒伏树木、损坏路灯、掉落广告牌和户外照明设施等清理和处置工作。

9)区交通局全面调动人力、物力,全力开展道路和桥梁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全力保障灾区治安稳定,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向公众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引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11)区教育局督促属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受影响区域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停课情况。

12)区工信局协调相关单位全力做好通信、电力保障工作。

13)区卫健局增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赶赴重灾区和抗洪抢险一线。

14)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5)区文广旅体局检查危险区域户外旅游景点的关停情 况;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做好滞留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6)高要供电局增派人员开展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检查,做好重点部门和抢险救灾现场的电力供应和保障;组织抢修人员、抢修车辆、应急发电车、发电机及各类抢险物资开展应急抢险。

17)中国电信高要分公司、中国移动高要分公司、中国联通高要分公司全面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开展应急抢险。

18)区人武部军事科、武警高要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队伍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9)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5防风IV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办主任亲自或委托区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台风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传达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有关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防御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

3)区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传达区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收集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督促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 互联网等形式播发台风、暴雨预警、防御指引、区三防指挥部工作通报等。

5)区气象局每6小时向区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6)区水利局每6小时向区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督促各镇(街道)组织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本地重要水利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等工作;降雨期间,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

7)市资源局高要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及其临时工棚、老楼危楼、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9)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10)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高要海事处等单位应当按 照职责分工组织渡船、渔船停航、人员安全撤离,督促指导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

11)区文广旅体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和检查指导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安置等措施。

12)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4.6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区三防办主任A角)或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B角)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台风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启动联合值守制度;视情启动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

3)区三防办核查区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落实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收集处置;进一步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区委宣传部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

5)区气象局每3小时向区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6)区水利局继续严密监视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 组织做好防洪设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进一步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督促危险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市资源局高要分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高风险地质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8)区住建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及其临时工棚、老楼危楼、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检查高空作业停工情况。

9)区教育局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受影响区域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检查各地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10)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高要海事处等单位应当按 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组织渡船、渔船人员撤离,督促指导船舶落实 防台措施。

11)区文广旅体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一步督促和检查指导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安置等措施。

12)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进一步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4.7防风I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A角)或常务副指挥B角)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台风工作。

2)增加联合值守单位;启动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到重灾区靠前指挥。

3)区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区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区气象局每1小时向区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5)区水利局继续严密监视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 督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工程设施进行全天候巡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及巡查工作;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

6)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风险以上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

7)区住建局核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的巡查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区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9)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高要海事处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船舶管理,防止渔船、商船冒险航行。

10)区文广旅体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和检查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关停情况,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停止对外开放、人员安全撤离。

11)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核查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4.4.8防风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台风工作。

2)区人民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含停渡)、停业(以下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区三防指挥部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全体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设立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到重灾区靠前指挥。

4)区三防办全面核查区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

5)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网上舆情导控;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区委、区政府的防台风紧急动员部署,动员全社会合力抗灾。

6)区气象局实时向区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区水利局督促各镇(街道)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利工程调度;提醒各地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水边居住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中风险群众转移安置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

9)区住建局全面核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人员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高风险点以上巡查和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10)区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11)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高要海事处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渔船船只百分百回港,督促指导船舶百分百落实防台措施。

12)区文广旅体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管理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场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3)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核查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4.9防旱IV级、Ⅲ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办主任主持或委托区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旱抗旱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传达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有关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防御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

3)区三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旱工作要求。

4)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5)区气象局每天上午9时向区三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6)区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7)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做好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8)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4.4.10防旱II级、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A角)或常务副指挥B角)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旱抗旱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

3)区三防办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进一步协调各镇(街道)的水量分配。

4)区水利局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 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5)区住建局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水利局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7)区气象局加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4.4.11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办主任主持或委托区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低温冰冻防御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传达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有关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防御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

3)区三防办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区三防指挥部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区气象局每天上午9时向区三防办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6)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做好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7)区交通局协助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公路、铁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8)区住建局、区工信局、高要供电局督促、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4.4.12防冻II级、I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A角)或常务副指挥B角)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低温冰冻防御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

3)区三防办检查受影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4)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会同区交通局进一步组织做好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5)高要供电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6)区住建局、区工信局、高要供电局督促、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4.5力量动员与参与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时,委组织部适时号召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投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地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6信息报告

1)汛情、风情、旱情、冻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三防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以及省、市、区相关规定,做好三防信息报送工作。

4.7险情灾情处置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 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

2)区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驻高要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驻高要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 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4.8应急响应调整

4.8.1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1)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发展,区三防指挥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4.8.2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三防指挥部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后期处置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5.1灾害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灾害发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重大灾害救助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

2)各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5.2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

2)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5.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4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5.5评估总结

1)灾害发生后,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1.2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统筹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6.2物资保障

1)三防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3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区级与镇(街道)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6.4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镇 (街道)、村(居)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专业指挥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6.5人员转移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 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特困人员、外来 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驻高要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6.6综合保障

6.6.1通信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雨情、 水情、汛情、商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 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应当规划覆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通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通信企业间的协调各易受灾且易通信中断的行政村应配置卫星电话,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通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6.6.2安全防护保障

6.6.2.1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部门应加强受灾地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6.2.2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利部门负责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 筑物);住建城管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住建排水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6.6.2.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2)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台账,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

2)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场所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应急物资等基本生活保障设施。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 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区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6.6.2.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6.6.2.5社会困难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6.6.3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6.6.4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6.5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供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需求。

6.6.6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 供水保障能力。

6.6.7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三防办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7.3解释

本预案由三防办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16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肇庆市高要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安排

5.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3)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mm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4)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 洪 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 洪 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 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6)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7)山洪地质灾害: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 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8)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 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9)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市防总或其授权的流域、县(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塞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 组复垦。

10)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江河湖库水面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沿江、山区旅游景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水上施工作业人员100%安全撤离。










附件2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织协调驻肇解放军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武警高要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4.区发改局:统筹三防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负责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进行审批,配合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6.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 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做好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7.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8.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公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区级以上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管理;配合区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省的专项资金支持。

10.市资源局高要分局:负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御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11.市环境局高要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12.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 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房、施工现场、城 市内涝点、削坡建房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污水处理;指导各地对应急避护场所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安全性评估;制订城市内涝区域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城管部门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供排水设施除外)、城市桥梁、地下管廊(沟)、 户外广告、燃气设施、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垃圾清运和处置工作,紧急处理因灾受损的市 政设施、树木、路灯、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及燃气设施等。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负责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管辖内公路保畅通、应急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及群众转移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

14.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御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区各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负责农村涝区治理工作。

1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区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上报。协助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

16.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

17.区卫健局:组织、指导受灾地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8.区应急局: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三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区避难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1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时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违法行为。

20.区政数局:负责政务数据的快速调用共享,提高各部门沟通协作效率,确保灾情期间市政务服务系统稳定运行。

21.高要公路事务中心:组织抢修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确保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畅通。

22.高要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3.区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5.中国电信高要分公司:负责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6.中国移动高要分公司:负责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7.中国联通高要分公司:负责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8.高要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船防台风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




附件3

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工作组,工作组单位派员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各项三防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区发改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水利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置事宜,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协调各工作组处置工作等。

2)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区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区级有关新闻媒体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宣传报道我区各级党委、政府抢险救灾以及灾后复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的举措、成效;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及开展新闻报道,做好相关舆情信息;做好异地媒体来肇采访的接待、协调工作。

3)预警预报组:区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区住建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加强与区气象和水利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提供西江上、下游和本地雨情、水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三防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为组长,人武部军事科、武警高要中队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警(民兵)力对受灾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5)资金保障组:区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区应急局、区发改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抢险救灾资金,保障抢险救灾的资金需要,负责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支付。

6)物资及交通保障组:区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为组长, 区发改局、区交通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水利局、高要海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统筹组织(联系购买、借用、调用及请求上级支援)和调配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物资需要;调度抢险救灾物资,做好物资进出管理,联系安排物资装卸;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落实车、船加油站点,保证抢险救灾车、船用油;保障道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及群众转移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和船只;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通道和群众转移交通秩序。

7)医疗救护组:区卫健局有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环境局高要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根据灾区需要,组织落实药品、消毒物品、预防疫苗供应;根据需要组织和派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队到灾区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灾区灾后无大疫。

8)通信及电力保障组:区工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组长, 高要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中国电信高要分公司、中国移动高要分公司、中国联通高要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确保三防指挥系统正常运作,保障防汛重要部门电力、固定电话、移动网络、互联网正常;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通信应急车、电力应急车侯用,确保抢险现场电力供给和通讯畅通。

9)紧急救援组: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为组长,区人武部军事科、武警高要中队、区消防救援队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灾区抢险救援工作。





附件4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安排


区三防指挥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以下单位派员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增加或减少联合值守力量。

一、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局、高要供电局、中国电信高要分公司、中国移动高要分公司、中国联通高要分公司;

台风影响期间,增加高要海事处。

二、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

参与防汛、防风Ⅲ级联合值守单位,增加区人武部军事科、武警高要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高要公路事务中心。

三、防汛、防风I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

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

四、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附件5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防汛

(一)IV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1)西江干流在我区境内河段发生5年〜20(不含)年一遇洪水。

2)新兴江在我境内河段发生20年〜50(不含)年一遇洪水。

3)保护中心城镇或防护范围达50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5)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未来24小时全区17个镇(街道)将有8个或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全区有6个以上镇(街道)发布全区域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域造成灾害。

6)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或中心城镇、低洼地区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西江干流在我区境内河段发生20年〜50(不含)年一 遇洪水。

2)新兴江在我区境内河段发生50年〜100(不含)年一遇洪水。

3)保护城区或保护1万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5)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区有10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12个以上的镇(街道)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全区有6个及以上镇(街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域造成较大灾害

6)因强降水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 灾害,或中心城镇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 Ⅱ级应急响应:

1)西江干流在我区境内河段发生50年〜100(不含)年一遇洪水。

2)新兴江在我区境内河段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3)保护城区或保护5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中型水库及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 坝危险。

5)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内全区有4个以上镇 (街)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14个以上的镇(街道)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全区有10个镇(街道)及以上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灾害。

6)因强降水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 灾害,或导致城区发生严重的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四)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

1)西江干流在我区境内河段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区所有镇(街道) 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仍将持续。或者全区所有镇(街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

3)因强降水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极为严重的山洪 地质灾害,或导致部分镇(街道)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二、防风

(一)IV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监测预报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IV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监测预报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监测预报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四)I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监测预报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I级应急响应。

三、防旱

(一)IV级应急响应

区内国家气象站达到特等干旱并持续1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10日滑动平均水位(流量)降至或低于旱警水位(流量)、水库的总可用水量与兴利库容之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N15%;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大影响。

(二)Ⅲ级应急响应

区内国家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7天以上或达到特等干旱并持续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10日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旱警水位0.51.0米或流量小于常年同期最小流量、水库的总可用水量与兴利库容之比小于3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20%;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重大影响。

(三)Ⅱ级应急响应

区内国家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10天以上或达到特等干旱并持续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10日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旱警水位超过1.0米或流量小于历史最小流量、水库的总可用水量与兴利库容之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30%;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四)I级应急响应

区内国家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或达到特等干旱并持续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30日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旱警水位超过1.0米且流量小于历史最小流量、水库的总可用水量与兴利库容之比小于1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40%;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四、防冻

IV级应急响应

气象监测预报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低温冰冻对农业、养殖业或林业产生较大影响;

预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6小时左右,或 导致区内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10公里左右。

(二)Ⅲ级应急响应

气象监测预报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36小时以上;

低温冰冻对农业、养殖业或林业造成重大影响;

低温冰冻导致区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区内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15公里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三)Ⅱ级应急响应

气象监测预报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低温冰冻导致辖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12小时以上,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30公里以上;

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区电网 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低温冰冻造成部分镇(街道)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 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四)I级应急响应

气象监测预报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低温冰冻导致辖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50公里以上,或全区3000上旅客滞留,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区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低温冰冻造成城镇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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