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区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高要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查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总结、推广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詹清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施 诗(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王建彬(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肇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荣寿(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副局长)
成 员:刘杏容(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志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学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陈平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莫子雯(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成仁(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李永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办)
江庆杰(市医疗保障局高要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商会议制度,结合工作专项议题适时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参加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各镇(街道)要抓紧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