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有关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肇庆市高要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2组织体系
2.2高要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
3风险评估
4情景构建
4.3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5监测预警
5.2预警
6应对任务
6.2应急响应
6.6社会动员
7后期处置
8信息发布
9能力建设
1总则
建立健全高要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肇庆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要区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县区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高要区发生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居安思危,防抗结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属地为主,处置有序。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区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以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区政府设立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和相关工作部署;
主要组成:
组长:区分管领导。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发改局局长,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高要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局(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金融局)、区气象局、武警高要中队、高要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高要供电局(以下简称电网企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区领导小组立即调整为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见附件3。
2.2高要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
高要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局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领导小组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电网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中心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风险评估
区指挥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高要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等三个方面。
3.1.1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电力网络安全事故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加强局部电网建设和协调力度,持续提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建立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电网规划布局和应急电源点建设,实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
3.4.1协同治理
区指挥中心要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面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送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应急局。
3.4.2信息共享
区领导小组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区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建立电网企业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3.4.3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4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三个方面。
高要电网重要枢纽配电线路发生故障,高要电网损失负荷严重,损失负荷超过高要负荷的30%及以上,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4.2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4)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5)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2)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6)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7)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8)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障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9)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监测预警
区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与电网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网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5.2预警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预警发布
(1)电网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区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向区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电网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镇政府(街道办)。
5.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网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应对任务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企业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区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县(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高要供电局应及时通过肇庆供电局向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区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2)区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区指挥中心及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区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逐级报送至国务院。
6.2应急响应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6.2.1 I级响应
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I级响应:
全省电网减供负荷30%及以上,省政府响应范围包括肇庆市高要区。
达到启动条件后,由区领导小组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启动I级应急响应,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 Ⅱ级响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全市电网减供负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肇庆市响应范围包括高要区;
②县级电网减供负荷80%及以上,或9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发改局初步认定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区领导小组副组长报请区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区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商,传达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协调落实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区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③根据事发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④区发改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区政府,分送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⑤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发改局通报有关情况。
6.2.3 Ⅲ级响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全市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供电用户停电,肇庆市响应范围包括高要区;
②县级电网减供负荷60%及以上、80%以下(不含80%),或70%及以上、90%以下(不含90%)供电用户停电。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发改局初步认定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区指挥中心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区发改局组织有关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区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区发改局牵头,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区发改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区政府,分送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2.4IV级响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
①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40%以下(不含40%),或30%及以上、50%以下(不含50%)供电用户停电,肇庆市响应范围包括高要区;
②全区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供电用户停电。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发改局初步认定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区指挥中心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
启动IV级应急响应,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区发改局组织有关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区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相关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区发改局,有关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区发改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区政府,分送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对于尚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停电事件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区人民政府视情况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6.2.5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4小时内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I、Ⅱ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启动Ⅲ、Ⅵ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
(2)电网企业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配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应力争在24小时内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排水、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电信运行企业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采取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运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必要的应急保供电。
(4)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5)供油:油气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应急联动
(1)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处置,由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应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区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配网线路正常运行;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7后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区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国家能源局会同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电网企业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信息发布
(1)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能力建设
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应结合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满足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9.1队伍保障
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电网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电网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区人民政府及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区发改局及电网企业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网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10监督管理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本企业(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程序报请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区指挥中心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合演练。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结合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11.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高要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广东省)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减供负荷30%及以上;
2.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减供负荷及13%以上,30%及以下;
2.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供电用户停电;
3.电网负荷600兆瓦及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0%及以上、13%以下(不含13%);
2.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40%以下(不含40%),或30%及以上、50%以下(不含50%)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及以上的,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及以上的,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
4.电网负荷150兆瓦及以上的县级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减供负荷5%及以上,10%以下(不含10%);
2.广州、深圳市电网减供负荷10%及以上、20%以下(不含20%),或15%及以上、30%以下(不含30%)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市减供负荷20%及以上、40%以下(不含40%),或30%及以上、50%以下(不含50%)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及以上的,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及以上的,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肇庆市)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省电网减供负荷30%及以上,省政府响应范围包括肇庆市。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用户停电;
2.电网负荷150兆瓦及以上的县级电网减供负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40%以下(不含40%),或30%及以上、50%以下(不含50%)供电用户停电;
2.县级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及以上的,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及以上的,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高要区)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省电网减供负荷30%及以上,省政府响应范围包括肇庆市高要区。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电网减供负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肇庆市响应范围包括高要区;
2.县级电网减供负荷80%及以上,或9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供电用户停电,肇庆市响应范围包括高要区;
2.县级电网减供负荷60%及以上、80%以下(不含80%),或70%及以上、90%以下(不含90%)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40%以下(不含40%),或30%及以上、50%以下(不含50%)供电用户停电,肇庆市响应范围包括高要区;
2.全区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不含60%),或50%及以上、70%以下(不含70%)供电用户停电。
附件2
高要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高要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区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区发改局(区粮储局):负责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大面积停电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做好区级救灾物资、药品等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保障和粮食的应急供应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不含技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5.区工信局(商务局):配合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开展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管理保障,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与应急调度工作。
6.区委政法委: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8.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9.区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10.区人社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11.市资源局高要分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处置。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2.市环境局高要分局: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应急供水,保障排污设施正常运转。负责组织市政照明及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
14.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15.区水利局: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本区具备应急发电条件的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16.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时启用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17.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停电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供电保障。
18.区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救灾灾害救助工作。
19.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大面积停电区域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指导、协调因停电引发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0.区财政局(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21.区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22.武警高要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4.电网企业:负责维护本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及时报告险情。
附件3
高要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职责
高要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武警高要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高要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消防救援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商务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高要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油、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
4.社会稳定组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武警高要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