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高要区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肇庆市高要区普通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路管理保护工作,提高我区公路管理水平,促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公路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满意的出行环境,区政府决定在辖区内普通公路(相对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而言的纳入国家或省级公路基础数据库管理的非收费公路,包括普通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畅、安、舒、美”路域环境,为建设交通强区,加快推动普通国道、省道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实公路管护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覆盖全区普通公路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普通公路与市政道路、林区道路、村内道路等其他道路有效衔接,提高道路服务水平,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公路管护机制;到2022
年底,全区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改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顶层设计推动、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以道路畅通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路域环境整治为中心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县、乡、村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补足短板,解决管护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指导、强化督促。建立健全“路长制”日常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推动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路长制”常态长效。
四、组织架构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区、镇(街道)二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路长制”工作和路长队伍管理。
(一)工作机构。
1.区级机构。成立高要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高要公路事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简称“高要区路长办”),设在区交通局,加挂“高要区路长办”牌子,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协管交通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要公路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镇(街道)级机构。各镇(街道)设立路长办公室[简称“镇(街道)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并兼任镇(街道)级总路长。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挂“镇(街道)路长办”牌子。
3.各级路长办由管养单位明确一名领导(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为国、省道和县道对应路段的常务路长,负责对巡查管理系统APP进行管理,并督促、指导各级路长充分利用,在APP上做好权限公路范围内的巡查情况记录和问题报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区级路长办报告。
(二)路长队伍。
1.普通国、省道根据“属地管理、一路一长”原则,按行政区域分段,每段路明确1名区四套班子成员担任路长,并成立以路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巡查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区级公路部门、公安交警和其他区级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县道原则上由区直部门挂钩联系镇(街道)的牵头单位副科以上实职干部担任路长,并成立以路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巡查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区级交通部门、公安交警和其他区级普
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3.乡道按照“乡道乡管、一路一长”原则,由镇(街道)干部担任路长,并成立以路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可由镇(街道)路长办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也可由“护林员”或交通安全员、劝导员或“河长制”的巡河员等兼任。同时,支持各地开发设立路长巡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巡查。
4.村道按照“村道村管、一行政村一路长”原则,每个行政村由村支书担任村道路长,并成立由路长任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或“村理事会”成员组成,或由“护林员”或交通安全员、劝导员或“河长制”的巡河员等兼任;村道位于学校周边的,可吸纳学校教职员工作为巡查工作组成员。同时,支持各地开发路长巡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巡查。
五、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职责
1.区级机构。
(1)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普通国省道路长管理体系,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任务,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级总路长履职。
(2)区路长办负责区“路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不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修订)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区“路长制”领导小组报告有关“路长制”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建议、措施等。负责与市路长办的请示沟通,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市路长办和区总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镇(街道)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镇(街道)级机构。
镇(街道)路长办负责与区路长办的请示沟通,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协调解决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反馈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向区路长办和镇(街道)总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路长领导小组(或路长办)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路长办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区级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镇(街道)级成员单位职责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二)路长职责
1.各级总路长。
(1)区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公路“路长制”工作,督促区相关单位和镇(街道)总路长履职,每年召开至少2次“路长制”工作协调会或专题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镇(街道)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公路“路长制”工作,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路长制”工作协调会或专题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常务路长:加强督促管养单位严格依法落实管养责任,报请应由其直接上级或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落实路长办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时报请区级路长办协调解决有关镇街或区直部门配合的事项,及时报告其他必要事项、情况(含需转报需市级路长办协调的事项)。
2.各级路长。
(1)普通国、省道路长:负责领导巡查工作组成员落实巡查职责,抓好道路畅通、安全隐患治理、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况提升等工作。
(2)县、乡、村道路长:负责领导巡查工作组成员对公路安全隐患、路域环境、路况进行巡查,保护路产路权。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行人和摩电单车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劝导,节假日期间协助公安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六、工作机制
建立路长“定期巡查、协调处置、督导检查、群众参与”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要求由区路长办另行制定。
(一)定期巡查、问题处置。路长应安排巡查工作组成员定期上路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和问题清单。
1.巡查普通国省道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养单位或相应
路长办、相关职能部门,并填报上传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
2.巡查农村公路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路域环境方面的问题,可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处置,并填报上传(包括处置前后照片)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现场不能立即处置但又存在即时风险的,应做临时性警示防护,报告相应路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并填报上传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
侵占路产路权方面的问题,应立即予以劝导、制止,现场不能处置的,要立即报告相应路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并填报上传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
(二)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各级路长办收到路长或群众报告问题后,对属于本级路长办职责的,要立即将问题转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如需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牵头统筹解决。本级路长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上一级路长办;如上一级路长办也无法立即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路长或群众报告的问题或路长办交办事项后,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置,落实情况由路长办负责跟踪。问题解决后,由报告问题的路长核查问题解决情况,并在问题台账和APP上予以确认。
(三)督导检查、信息通报。区路长办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镇(街道)路长办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督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调阅资料、现场抽查、走访问询等。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健全内业资料情况(巡查记录台账、问题记录台账和督查记录台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等。各级路长办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地区、单位和巡查工作不到位的路长给予通报。
(四)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区、镇(街道)路长办应在其所在单位(机构)加挂路长办公室牌子,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群众广泛参与“路长制”工作,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公路显著位置(路线起、终点,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公交站点、交叉路口等)竖立路长公示牌,内容包括路长及责任路段、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路长履职尽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修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要求,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路长巡查、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等制度,适时检查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履职到位,对相关问题要进行高效处置,各级路长出现人员变更,及时更新路长制信息明细表和注册巡查系统APP,并报送到区级路长办。
(三)推动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积极与
财政部门沟通,参照“河长制”“林长制”的经费保证机制,每年在公路养护资金中安排“路长制”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巡查、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及突出问题整治等必要工作经费,保障长效运行。
(四)开展技能培训。各地路长办要加强政策、制度解读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提高路长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保证路长履职质量。逐步推广使用路长巡查管理系统。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领作用,宣传“路长制”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公路治理工作,为“路长制”工作落地见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八、工作考核
区对镇(街道)“路长制”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并积极推动将“路长制”考核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一)按照一级考核一级原则,区路长办负责对镇(街道)总路长、县道路长和镇(街道)路长办进行考核;镇(街道)路长办负责对乡道路长及村道路长进行考核。
(二)区对镇(街道)的考核办法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由区路长办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另行制定。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高府办函〔2020〕24号文
同时废止。
附件:高要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
高要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及相关单位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路长制”工作全面推进和贯彻落实,对各地“路长制”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成立高要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市资源局高要分局、高要公路事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路长办”,设在区交通局),负责“路长制”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协管交通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要公路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路长办”日常工作由区交通局分管领导负责,并设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确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
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负责加强道路巡逻、加大对各类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整治穿村过镇路段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现象;负责与“路长制”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整治“马路市场”等现象。组织开展对路长劝导交通违规行为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定期向区路长办通报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普通公路“路长制”宣传工作。
二、区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安排“路长制”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落实“路长制”巡查、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及突出问题整治等必要工作经费。
三、市资源局高要分局负责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查处拆除工作,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审批,打击公路沿线非法采矿、采石、取土等行为,加强对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配合开展对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落实农村公路示范路用地规模和指标。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公路两侧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护林员与路长的配合协作工作。
四、区住建局负责对公路沿线两侧报建报监建筑工地的调查摸底,强化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货车的源头监管工作,并督促建筑工地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洗车槽,做好文明施工,防止运输车辆污染路面;负责整治南岸城区公路两侧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问题。
五、区交通局负责落实区路长办日常工作,协调联动各成员
单位,牵头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区“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的建设管理,宣传“路长制”工作动态,增强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负责做好普通公路规划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六、区水利局按职能做好防洪排涝建设工作,指导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堤路结合道路的防汛工作。
七、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统筹抓好农村公路沿线两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八、区应急局负责综合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依法组织指导公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高要公路事务中心按职责负责做好普通国省道管理、养护、运营以及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等工作。加强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抓好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保洁、绿化美化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协助相关单位对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公路安全隐患等方面知识的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普通公路“路长制”宣传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将“路长制”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负责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镇(街道)路长办公室的组建,统筹落实普通乡道和村道路长巡查工作,督促巡查工作组成员按要求定期使用APP上路巡查,协调解决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反馈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向区路长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交通安全隐患、路域环境、道路扬尘、交通秩序、道路绿化、农村公交候车站等方面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建立巡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并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