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之窗 | 区长信箱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高要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 来源:本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7-07 12:16:32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近日印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高要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2号),决定废止《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府规〔20172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为方便理解执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1227日印发。肇庆市高要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限期拆除或者更新;逾期未拆除或者更新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或者户外广告发布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依据是《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20191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该《决定》废止了《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2013410日粤府令第187号公布)。《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废止后,肇庆市高要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失去了上位法依据,我区决定对《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府规〔20172号)予以废止。今后我区相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分享到:

Copyright©2016-2017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粤ICP备09164358号

粤公网安备 44128302000109号   主办: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承办:肇庆市高要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2830054   网站浏览量:53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