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十八届7次肇庆市高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对《公众参与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为了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征询工作,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区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该办法文稿是在总结我区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肇庆市做法基础上进行起草,符合决策的运转流程和承办工作的具体实际,所设置的程序和措施的可行性、操作性较强,对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和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公众参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1、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及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管理原则。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规定公众参与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3、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涉及事项对公众利益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以合法适当的形式广泛征询、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二)公众参与决策范围。第七条至第八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众参与决策的范围,明确了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和可以不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形。
(三)公众参与决策方式与程序。
1、具体方式,第九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2、程序要求,第十一至第十八条规定公众参与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的程序要求。
(四)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规定,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由其他政务媒体共同参与,构建公众参与平台。第二十一条规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参与平台应当设置决策草案公示、公众交流互动、反馈意见处理等功能。第二十二条规定,区信息中心可以部分授权决策承办单位登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参与平台的公开征求意见页面后台处理公众反馈意见。
(五)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处理。
第三十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对不合理意见建议进行理由说明完善决策草案。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形成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三十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通过公众参与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