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打通肇庆市外联内畅交通大动脉,做好肇庆市高要区过境公路(大辂头村至金渡段)新建工程省道S272以西至大辂头村段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后续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肇府函〔202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肇府函〔2021〕33号)
(四)《肇庆市高要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高府函[2018]93号)
(五)《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高府函[2019]12号)
三、主要内容
《肇庆市高要区过境公路(大辂头村至金渡段)新建工程省道S272以西至大辂头村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订的工作范围是肇庆市高要区过境公路(大辂头村至金渡段)新建工程省道S272以西至大辂头村段(起点位于白土大辂头村,终点位于刘村连接线路口,全长约6.38公里)。包括国有农用地、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1.国有农用地参照《肇庆市高要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高府函〔2018〕93号)等规定进行补偿。
2.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参照《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高府函〔2019〕12号)的规定,结合宗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原批准用途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按照2020年1月1日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目前,肇庆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公布,高要区I类区片综合地价为6.6万元/亩(包含金利镇、金渡镇、白土镇、南岸街道),Ⅱ类区片综合地价为5.3万元/亩(包含蚬岗镇、蛟塘镇、莲塘镇、新桥镇、白诸镇、活道镇、回龙镇、小湘镇、大湾镇、禄步镇),Ⅲ类区片综合地价为4.77万元/亩(包含乐城镇、河台镇、水南镇),考虑到肇庆市高要区过境公路(大辂头村至金渡段)新建工程省道S272以西至大辂头村段为线性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划分地类差异及地域差异,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统一确定为6.6万元/亩。
2.留用地补偿标准:留用地补偿采用折算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为150000元/亩(面积按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5%计算)。
3.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乡镇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留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原集体经济所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其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为留用地且不能调整的,可安排异地等量置换,无法进行异地置换的参照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方式给予补偿,不再安排留用地指标。
(四)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补偿
主要采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各镇(街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高府函〔2018〕79号)、《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汕(头)湛(江) 高速公路(高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高府函〔2015〕79号)、《肇庆市金利大道(双金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高府函〔2020〕66号)、《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高要路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高府函〔2021〕23号)及《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未列明在肇明高速公路高要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有关龟类养殖及青苗种植物搬迁补偿标准的方案>的通知》(高府函〔2021〕42号)拆迁补偿标准,原则上取高不取低。
四、附则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市场变化,委托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