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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要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量:- 来源:本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20-12-31 12:50:28

       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要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府函[2020]88号),现解读如下:

       一、“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先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后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同年11月29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在我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上述事项中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外同步推进改革。

       二、改革具体怎么改?

       1.直接取消审批。2.审批改为备案。3.实行告知承诺。4.优化审批服务。

       三、“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政策安排有哪些?

       一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我们把这四种方式称为“进四扇门”。目前我市对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27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改革。三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配合完善全省“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改革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五、“证照分离”改革会带来哪些好处?

     “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为原则,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区分“证”“照”功能,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相关政策: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要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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