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清理涉及机构改革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做好涉及我区机构改革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结合国家、省和市“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有关要求,今年7月区政府部署开展涉及我区机构改革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印发《肇庆市高要区涉及机构改革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高府办函〔2019〕40号),明确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清理。
二、清理工作依据
主要依据是《肇庆市高要区机构改革方案》,《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肇府〔2019〕3号)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三、清理文件过程
根据《肇庆市高要区涉及机构改革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高府办函〔2019〕40号)要求的清理范围、分工和清理标准和步骤,严格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对涉及修订、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完成征求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等相关程序后报送清理建议。清理意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并经十七届6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文件清理结果
区政府决定废止《高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要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府〔2014〕29号)、《印发高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高府〔2008〕57号)、《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高府办〔2007〕44号)共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我区相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人:江栋才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