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高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志刚(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麦其秦(区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王广昇(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莫永全 (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罗文兴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
许金和 〔区委组织部(区关工委)副主任〕
邓淑文(区文明办副主任)
吴真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李兆基(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谭彦峰(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志鹏(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雯婷(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冼浩权(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小清(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永明(区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周显帮(区工信局副局长)
钟荣寿(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福初(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国云(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院长)
伍伟昌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党组成员、区公
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陈智伟(区人社局副局长)
唐叙华(区住建局副局长)
阳 莉(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汤细元(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夏爱英(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邓美华(区卫健局副局长)
禤建宏(区应急局副局长)
苏建忠(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志华(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玉媚(市医疗保障局高要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应仲(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丽莎(区总工会党组成员)
黄泽昊(团区委副书记)
张德尚(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文超(区残联副理事长)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广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福初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一并承担。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