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020年10月
大湾镇根据国务院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结合乡镇基层实际职能,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出22个领域共281个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照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规范。其中,涉及重大建设项目领域1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13项、义务教育领域4项、户籍管理领域33项、社会救助领域13项、养老服务领域1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5项、财政预决算领域2项、就业领域6项、社会保险领域8项、城乡规划领域3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9项、保障性住房领域43项、农村危房改造15项、城市综合执法领域66项、涉农补贴领域3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7项、卫生健康领域5项、安全生产领域14项、救灾生产领域14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4项、扶贫领域12项。
目录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0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1
(十三)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6
(十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3
(十五)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6
(十六)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0
(十七)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1
(十八)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3
(十九)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5
(二十)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8
(二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1
(二十二)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2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
1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2 | 政府采购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3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4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 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5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6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7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8 | 政府采购信息 | 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 √ | √ | ||
9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0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1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2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13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3.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中小学校 | ■中小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2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中小学校 | ■中小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3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中小学校 | ■中小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4 | 教师管理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大湾镇中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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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登记 | 国(境)内出生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 | 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 | 国外出生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4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5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6 | 历史遗留的事实收养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7 | 注销登记 |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8 | 凭法院宣告死亡书注销户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9 | 参军服役注销户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0 | 迁移登记 | 亲属投靠迁入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1 | 招工招干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 √ | √ | √ | √ | |||
12 |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 √ | √ | √ | √ | |||
13 | 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 √ | √ | √ | √ | |||
14 | 随军家属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5 | 收养小孩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6 | 稳定居住就业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7 |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8 |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9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0 | 性别变更更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1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租赁房屋信息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3 | 申领居住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4 | 补(换)居住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5 | 签注居住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6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7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换)领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申领居民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9 | 补领居民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0 | 换领居民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1 |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2 | 异地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换领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3 | 异地补领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大湾 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 | √ | √ |
5.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6.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试行办法》(肇府办〔2011〕35号)、高要区民政局《关于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高民〔2012〕1号)。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补贴对象;高要区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补贴50元/人月;90至99周岁补贴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补贴方式:现金。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白底彩色相片3张、填写“高要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办理流程及办理部门: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报区民政局审批发放。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地点:肇庆市高要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36950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2 | 法治宣传教育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4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8.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9.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
4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服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5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6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10.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4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5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6 | 养老保险服务 |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7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8 | 失业保险服务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11.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或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或图纸等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或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4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9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3.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预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4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 |||||||||||
5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 |||||||||||
8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开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0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1 | 竣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2 | 建设管理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3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4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 |||||||||||
15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
16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 ||||||||||||
17 | 房源信息 |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8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9 | 配给管理 | 分配结果 |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 ||||||||||
20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
21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2 | 自愿退出 |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3 | 到期退出 | ||||||||||||
24 | 不符合条件退出 | ||||||||||||
25 | 违规处罚退出 | ||||||||||||
26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7 | 配后管理 | 租金收取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 ||||||||||
28 | 租金减免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9 | 腾退管理 |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 |||||||||||
30 | 房屋维修 |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
31 | 保障性住房调整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原因。 | |||||||||||
32 | 配后管理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督考核情况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33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34 | 合同备案 |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 |||||||||||
35 | 申请租金减免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6 | 缴纳租金 |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37 | 办事指南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8 | 自愿退出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9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
40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 ||||||||||
41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42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
43 | 评价结果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14.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 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 | 政策 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 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8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0 | 对象 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1 | 对象 认定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12 | 决策 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3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4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5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实时公开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15.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绿化管理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 | 绿化管理 |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3 | 绿化管理 |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4 | 绿化管理 |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5 | 绿化管理 |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6 | 绿化管理 |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