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河台镇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020年10月
河台镇根据国务院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结合乡镇基层实际职能,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出22个领域共369个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照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规范。其中,涉及重大建设项目领域1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13项、义务教育领域4项、户籍管理领域33项、社会救助领域13项、养老服务领域1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5项、财政预决算领域2项、就业领域10项、社会保险领域89项、城乡规划领域3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9项、保障性住房领域43项、农村危房改造16项、城市综合执法领域66项、涉农补贴领域3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8项、卫生健康领域5项、安全生产领域14项、救灾生产领域15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4项、扶贫领域12项。
目录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1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2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5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9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9
(十一)
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8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0
(十三)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6
(十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6
(十五)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0
(十六)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7
(十七)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9
(十八)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1
(十九)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6
(二十)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0
(二十一)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3
(二十二)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5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1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1、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4、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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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1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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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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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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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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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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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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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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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采购信息 |
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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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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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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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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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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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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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1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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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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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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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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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所属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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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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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教师管理 |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 评审通知 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评审结果 最终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镇所属学校 |
■学校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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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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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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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出生登记 |
国(境)内出生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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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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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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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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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
国外出生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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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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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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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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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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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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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历史遗留的事实收养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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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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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注销登记 |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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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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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凭法院宣告死亡书注销户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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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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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
参军服役注销户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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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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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迁移登记 |
亲属投靠迁入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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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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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1 |
招工招干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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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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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 |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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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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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
迁移登记 |
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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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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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4 |
随军家属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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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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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5 |
收养小孩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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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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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6 |
迁移登记 |
稳定居住就业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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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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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7 |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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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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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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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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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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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9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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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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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 |
性别变更更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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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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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1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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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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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租赁房屋信息登记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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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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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3 |
申领居住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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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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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4 |
补(换)居住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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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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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5 |
签注居住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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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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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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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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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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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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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换)领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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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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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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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申领居民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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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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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9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补领居民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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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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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0 |
换领居民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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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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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1 |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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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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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2 |
异地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换领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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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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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3 |
异地补领身份证 |
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服务收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河台派出所 |
■派出所户籍窗口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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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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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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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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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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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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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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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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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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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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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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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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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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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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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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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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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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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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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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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行政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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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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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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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行政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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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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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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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行政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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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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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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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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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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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
临时救助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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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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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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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试行办法》(肇府办〔2011〕35号)、高要区民政局《关于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高民〔2012〕1号)。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补贴对象;高要区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补贴50元/人月;90至99周岁补贴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补贴方式:现金。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白底彩色相片3张、填写“高要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办理流程及办理部门: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报区民政局审批发放。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地点:肇庆市高要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36950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镇社会事务局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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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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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河台司法所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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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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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河台司法所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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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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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
法律咨询
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司法所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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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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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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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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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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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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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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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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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3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4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5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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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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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
√ |
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
√ |
√ |
9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10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1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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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
级
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1 |
1.就业信息服务 |
1.2岗位信息发布 |
1.招聘单位
2.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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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就业信息服务 |
1.3求职信息登记 |
1.服务对象
2.提交材料
3.办理流程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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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
2.1职业介绍 |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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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
2.2职业指导 |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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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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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活动通知
2.活动时间
3.参与方式
4.相关材料
5.活动地址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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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就业失业登记 |
4.1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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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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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失业登记 |
4.2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办理条件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地点(方式)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8.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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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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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失业登记 |
4.3《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对象范围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3.申领条件
4.申领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证件送达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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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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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5.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文件依据
2.对象范围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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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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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5.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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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台镇人民政府 |
■高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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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镇 |
1 |
1.社会保险登记 |
1.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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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