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谭伟强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鑫海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植倩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晓彬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廖新明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李伟志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禤式常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网络警察和信息通信大队大队长;
黄远战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白诸派出所所长;
陈敢志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河台派出所所长;
张绍芬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饶绮雯同志任区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莫永洁同志任区中医院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骆文飞同志任金利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锦明同志任金利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伟明同志任金利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飞生同志任金利高新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剑锋同志任金利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涛同志任金利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工贸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阳生同志任金利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欧丽萍同志任金利高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烨同志任金利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行政服务局)局长;
钟婉华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高要分局局长;
谢宁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卢俊均同志任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免去:
朱光政同志的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谭英姿同志的区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志红同志的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职务;
梁锐成同志的广东肇庆市(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王剑锋同志的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李明烨同志的广东肇庆市(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敏强同志的市医疗保障局高要分局局长职务;
黎少龙同志的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钟婉华同志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