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陈世杰同志任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区方志同志任区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根林同志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彬兴同志任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伟文同志任区林业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美玲同志任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李小聪同志兼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沈志远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锦善同志任金利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杜广生同志的区机关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世杰同志的区财政局总经济师职务;
何富华同志的区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以锋同志的区档案局局长职务;
梁敢雄同志的区司法局乐城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鸽鹏同志的区司法局金渡司法所所长职务;
符广福同志的金利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职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