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叶建华同志兼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子雯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建斌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副局长;
梁国炎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焦伟浩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试用期1年);
王灿新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谭文超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杨朝华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何广儿同志任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莲塘派出所所长(试用期1年)。
免去:
叶建华同志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廖国云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建斌同志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邓捷英同志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灿新同志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新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谭文超同志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蚬岗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志景同志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嘉明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邓辉权同志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莲塘派出所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