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刘锦南同志任区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
陈叙星同志任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专职副主任(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孔令欣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苏钻姬同志任区司法局回龙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瑞刁同志任区司法局大湾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焕新同志任区司法局河台司法所所长;
梁敢雄同志任区司法局乐城司法所所长;
梁星健同志任区司法局水南司法所所长;
吴汝雄同志任区司法局禄步司法所所长;
曾繁祥同志任区司法局小湘司法所所长;
梁启腾同志任区司法局新桥司法所所长;
邓志甫同志任区司法局白诸司法所所长;
黄伟清同志任区司法局活道司法所所长;
李广成同志任区司法局莲塘司法所所长;
李植炼同志任区司法局蛟塘司法所所长;
苏桂忠同志任区司法局蚬岗司法所所长;
何世锋同志任区司法局南岸司法所所长;
张梓炜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映同志任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区杰全同志任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静敏同志任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文杰同志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副局长职务;
钟绍光同志的区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职务;
林忠华同志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罗锐强同志的区司法局禄步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焕新同志的区司法局乐城司法所所长职务;
梁敢雄同志的区司法局水南司法所所长职务;
梁星健同志的区司法局南岸司法所所长职务;
吴汝雄同志的区司法局蛟塘司法所所长职务;
曾繁祥同志的区司法局河台司法所所长职务;
梁启腾同志的区司法局莲塘司法所所长职务;
邓志甫同志的区司法局新桥司法所所长职务;
黄伟清同志的区司法局白诸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广成同志的区司法局活道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植炼同志的区司法局大湾司法所所长职务;
苏桂忠同志的区司法局小湘司法所所长职务;
何世锋同志的区司法局蚬岗司法所所长职务;
袁子健同志的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赵桂良同志的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何伟良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