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广东省高要市气象局(站)改称广东省高要市气象局(台),实行局、台合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并承担气象业务、服务等工作。

广东省高要市气象局(台)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灾害作出初步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服务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开展各项气象业务、服务工作。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执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及事故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建议使用 浏览器:IE4.0以上 分辨率:800*600(1024*768最佳) 浏览本站


广东省高要气象局 版权所有